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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他人无证驾驶出了事故 车主赔了好几万!

2024-06-04 11:21 来源:别得网 点击:

借车给他人无证驾驶出了事故 车主赔了好几万!

无证驾驶借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责任将如何划分?揭阳普宁市人民法院今天(3 日)向记者通报,该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免赔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 15.65 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 8.25 万元由肇事者姜某和车主黄某各承担 50%。

2022 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姜某驾驶从黄某处借来的小型普通客车时,与骑电动二轮自行车的黄某卿相撞,之后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卿无责任。事故造成黄某卿十级伤残。

因客车车主黄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黄某卿遂将保险公司、姜某和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 23.9 万元。

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因姜某无证驾驶且事故后驾车逃逸,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关于 " 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 等约定,保险公司免赔商业三者险。

黄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对车辆的合法驾驶人进行必要的监督,致使该车辆落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姜某实际控制下,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的规定,酌定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姜某和黄某各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 | 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杨晓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