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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婚前房产是夫妻共有没有

2024-12-20 22:03 来源:别得网 点击:

再婚夫妻婚前房产是夫妻共有没有

一、再婚夫妻婚前房产是夫妻共有没有

婚夫妻的婚前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再婚夫妻婚前房产是夫妻共有没有

婚前的房产婚后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没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没有产权份额。但有没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没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二、女方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1、女方婚前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或者是房子在婚后登记为两人的,是夫妻共同财产。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获得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只要双方没有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没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