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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案例篇

2023-12-07 01:22 来源:别得网 点击:

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案例篇


近些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溺水事件频发,其死亡率居高不下,溺水已经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的第一大原因。综观未成年人溺水案例,溺水事故的发生不是由单一因素造成的,往往是多个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下面从儿童自身因素及家长监管因素、环境因素、社会因素等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导致的溺水

1、未成年人年龄、性别与发育水平因素的影响

案例1:2012年4月2日,某市技工学校低年级学生相邀在江边游泳戏水,其中一名男学生因体力不支溺水死亡。据报道,这些学生游泳技能都不错,之所以发生溺水悲剧,主要是学生冒险心理所致。

案例2:213年1月11日下午五点半左右,某市虎门镇工业区,一名两岁男孩在离家300米远的水坑中溺亡。

以上案例说明,未成年人年龄、身心发育水平与溺水的发生密切相关。国内外数据都表明,5岁以下儿童溺水死亡率最高。溺亡主要发生在未成年人居住环境内,主要原因是幼儿不具备相关危险判断能力和逃生能力,所以家长一定要尽到监管责任;少年儿童敢于尝试和冒险,独立性增强,与开放性水体接触机会较多,增加了溺水事故发生的风险。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呈现“三多”趋势,一是低年级多(一至三年级多),二是假日多(进入夏季,每个周末均为学生溺水高发日,暑假亦是高发期),三是偏远城市多(多发生在边远城市或城市郊区,野外的江、湖、水坑、鱼塘是溺亡高发地)。此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儿童溺水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均变现为男性高于女性。这可能与男童较女童生性好动,活动范围广,有更多的机会在水边或水中戏水、游泳有关。

2、未成年人的高危行为和其同伴的影响

案例3:2012年1月8日,某县某村,因开发商挖沙导致地面出现大坑,聚集河水后结冰形成开阔冰面。4名小学男生和1名幼儿在冰上溜冰时冰面破裂,5人不慎落入坑中溺水死亡。

案例4:2013年4月28日下午,某市3名五年级女生和1名四年级女生放学回家后,一起外出游玩。在下午三点半左右,4名女生私自下河游泳,不幸意外溺水身亡。

玩是孩子的天性,夏天游泳、捉鱼,冬天滑冰是大部分孩子的最爱,这些无疑都属于溺水的高危行为。调查表明,中小学男生存在溺水高危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无成年人陪同到非安全游泳区游泳,单独去野外开放性水域捉鱼,在池塘或游泳池里与同伴打闹,在不知深浅的开放性水域跳水或潜水等。青春期少年儿童独立性增强,有好奇、冒险心理,经常在课余和假期与同学结伴去江、河、水塘等开放性水域边玩耍或游泳。他们没有意识到水域的危险性,对自己的游泳能力也没有足够的认识,容易迫于同伴压力或喜欢尝试冒险而发生意外。

这样的案例近年来不胜枚举,而且大多发生在周末及寒暑假。作为孩子的父母,首先应该了解自己孩子及其同伴的喜好,对于有上述高危行为的孩子,家长一定要注意监管。尤其是居住地附近水域较多时,家长更要十分小心,要时刻掌握孩子的活动情况,一旦发现上述高危行为,家长应该立刻制止并且批评教育。

3、未成年人对自己游泳能力过于自信

案例5:2013年4月27日下午四点左右,某市小学四年级学生岳某放学后,与另外4名同学相约到同学张某家做作业。下午五点左右,由于大家都会游泳,于是岳某邀4名同学一起到汉江游泳,岳某不慎进入深水区后失踪。

有关数据表明,游泳能力与溺水发生率有关。在溺水发生时,会游泳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死亡的风险降低;但有时却是游泳技能较好者更加危险,因为他们往往更容易麻痹大意。民间有句俗语“淹死的都是会游泳的”,这句话一定程度上说明会游泳并不一定能降低孩子溺水的概率。回顾近年许多溺水事件,可以看到很多溺水者都是会游泳的,甚至有点学生经过了专业游泳训练。为什么恰恰是这些会游泳的人出现了溺水事故呢?其实未成年人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不能对身边的危险有清醒的认识,乐于冒险,这是造成会游泳者发生溺水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未知水域情况复杂,包括深浅、暗流以及水下障碍物等,都增加了溺水的危险性。此外,对于自身体能的高估以及对水域实际情况的低估,也是溺水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长辈,要坚决阻止未成年人到野外水域游泳的行为,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到正规的浴场、游泳池等场所游泳。

4、未成年人对各种水域的危险认识水平低

案例6:2010年7月,2名男孩在某市运河内游泳时不慎溺水。即便如此,部分市民仍无视岸边的“禁泳”警示,在河里游泳,将自我安危抛之脑后。该河是运河,河面开阔,不时有货船通行。大船驶来时,会激起很大的水波,并在周边产生吸力,游泳者若躲避不及,很可能被吸入船底后丧生。

造成这样的悲剧完全是因为未成年人对于运河河水的特点不了解。其实在平静的河面下,往往是暗流与吸力共存,这大大增加了游泳的危险性。很多溺水案例表明,未成年人常常低估在流动水域溺水的危险性,在面临危险时还浑然不知。

5、未成年人的健康状况

人的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也是发生溺水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还没有精确的数据说明某些疾病使人容易溺水,但是心脏病、癫痫会增加溺水危险性已得到证实。国外也有关于基因缺陷,如心脏传导系统基因缺陷,导致溺水死亡概率明显增加的研究报道。同时,未成年人患感冒、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时,也不适合去游泳,因为上述疾病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溺水的危险系数,而且游泳也会加重病情。

6、未成年人溺水的酒精和药物因素

酒精和药物会降低一个人的判断力而导致溺水发生。未成年人,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往往有冒险倾向。喝酒也是一种冒险行为,而酒后往往会进行更大的冒险行为。一旦酒后去游泳,未成年人溺水危险性更大。当儿童服用了某些药物后,并不知道其副作用对人体的影响,会增加溺水的风险。

7、未成年人缺乏溺水救护知识

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儿童集体溺水事件,其中有很多案例是因为儿童缺乏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以及对现实情况判断不清、盲目救援造成的。当同伴溺水求救时,在缺乏护救知识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往往会束手无策或是盲目地下水救人,最终酿成惨剧。

案例7:2012年5月6日 ,某市职业技术学院和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共10名学生到太阳岛游玩,1名女生不慎落水,6名学生下水施救,造成5人溺水死亡。

案例8:2013年5月11日,某县某中学8名同学相约到东江岸边烧烤,大家吃饱喝足后已经接近十一点钟。随后,两人继续烧烤,其余6人到岸边玩水,其中4人脱衣服下到了江里离岸较近的地方戏水。大约玩了十来分钟,其中一人开始下沉,并挥手喊救命。另外3人手拉手想去救他,结果几人接连沉入江中。正在烧烤的一人听到护救,也跑到江边施救,结果也掉入江中。一名同学溺水,4名同学相救,5人相继溺水失踪。

上述悲剧的发生,主要是未成年人缺乏救护知识和对水域不了解造成的。应加强学生救护知识的相关教育,提高儿童,特别是青少年救护的基本能力;同时教育未成年人,在对水域不清楚的情况下,切莫盲目下水救人。

二、家长监管缺失导致的溺水

案例9:2012年5月6日,在距某市80余公里的一个小山村,李奶奶的5个孙子孙女在水塘玩耍时溺亡,只有最小的孙子生还。出事时,李奶奶曾急忙向村里人求救,但是却没有找到一名能下水救人的年轻人。因为在这个季节,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去了。

出现上述悲剧,主要是因为孩子监护人的监管缺失,不能履行对未成年孩子的监管义务,或将监管义务托付给不具有完全监管能力的人。

监护不当是未成年人溺水的最常见原因。低龄儿童的溺水多发生在家中或家附近,看护人遇儿童溺水时不知所措或不会抢救是造成儿童溺亡的主要原因。儿童年幼的兄姐或祖辈的老人由于对溺水认识不足和急救知识缺乏,不适合作为其看护人,更不能由他们陪伴去游泳。目前,我国农村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多数儿童被交给祖辈看护,而看护人大多体弱多病,承担的家务活又多,无法很好地监管儿童,更增加了儿童发生溺水的危险性。

三、环境因素导致的溺水

1.暴露于自然的水体,无明显警示标志和隔离屏障

案例10:2013年1月7日下午,某乡4名小学生在上学路上溺水身亡。1月7日14时10分上课后,学校老师发现有几名学生没有到校上课,立即与学生家长联系,并组织教师沿路寻找。15时30分许,在距离学校2公里处的一条河沟内,学生家长发现有小孩浮在水面,16时30分,4名溺水学生被打捞上岸,经医生检查,4名学生均已无生命体征。

未成年人溺水死亡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是暴露于自然的水体,这些水体包括水井、池塘、水库、湖泊、江河等。我国大多数农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多发生于居住地和学校附近的水井、水渠、池塘等。这些水体的共同特点是周围没有隔离屏障和没有明显警示标志,而在这些水体周围设置隔离屏障和警示标志是针对低龄儿童非常有效的预防措施。由于地方机构监管缺失,导致近年来在这些水体的溺水事故频发。

2.家中蓄水容器没有做好有效防护

案例11:2013年2月12日下午四时左右,某事龙华新区发生了一件悲惨事件。妈妈带着2岁女儿小凤到邻居家做客,妈妈忙着打麻将,小凤一个人在厕所里玩,后来掉进了一个装满水的桶里溺亡。出事水桶深八十厘米,装满水后足以没过一个2岁小孩。

居民家中浴缸、水桶、水缸等蓄水容器,是婴幼儿发生溺水的高危场所。溺水往往因使用与婴儿年龄不相称的过大浴盆或浴缸二发生,或家长在给孩子洗澡时因接电话、开门、取物品等,把孩子单独留在浴盆或浴缸里,造成儿童溺亡。在缺水的地区,村民会使用水桶、水缸等容器蓄水,而这些容器没有盖子;有的家庭卫生间的浴缸或水盆盛着用过的水,未及时倒掉,这些对低龄儿童也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3.工程施工行程的开放型水域

案例12:2010年7月27日下午五时许,某市港北区5名儿童在一养老院建筑工地化粪池旁玩耍时,不慎掉进池内溺水身亡。事发时,泥坑四周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该工程负责人介绍,养老院工程刚开工不久,刚刚建好地基,化粪池也刚刚挖好坑。前几天因下大雨被迫停工,停工时化粪池还没有积水,是因近日连降大雨,化粪池泥坑里的水才渐渐积多。

案例13:2013年5月8日傍晚6时许,某市平沙镇一名5岁小女孩因雨天路滑,不慎滑入该镇高村一巷附近的一条刚挖好的排洪沟,被洪水冲走。小女孩在百米外的排洪沟内被救援人员发现,经医护人员核实,女孩已身亡。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各种建筑工地和工程设施出现在我们生活起居的环境周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未成年人溺水的风险。近年来,由于建筑工地管理不善或者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管不力,未成年人在工程设施中溺水的事故时有发生。一些有一定深度的坑体,如粪池、沟渠、水井、建筑工地蓄水池和石灰池等未加盖、未设置警示标牌,儿童在行走或玩耍时易落入其中,成为儿童溺水隐患。同时,有些建筑工地内坑洼不平的道路、各种未修完的下水道,平时没有安全问题,但当突如其来的暴雨发生时,这些地方就会成为新的溺水源。有些未成年人误入其中,往往会发生溺水事件。

4.娱乐场所公共水域

案例14:2012年7月6日上午9时许,一位女士送3个小孩来游泳班学游泳,在她转身离开了几分钟后,其中一个小孩就发生了溺水,漂在水中不动了。好在旁边一个成年人发现后立即将他拉上岸,这时这位女士回来采取了一些急救措施,小孩终于把水吐了出来。过了二三十分钟,120救护车才赶到。令人不解的是,在场的游泳教练惊慌失措,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急救措施。

保障水域安全性是降低溺水发生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游泳池、公共浴场等娱乐场所缺少救生员和监视设备,以及某些游泳场所设计上的缺陷都会导致危险的发生。家长应强化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向孩子普及游泳自救知识;应带孩子到正规、管理严格的游泳池游泳。游泳池应设立专门适合儿童游泳的区域和相关的救生员、救生工具,最重要的是在带领孩子游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四、社会因素导致的溺水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大多数溺水幸存者都是在溺水后立即获救,并现场接受心肺复苏。如果缺乏及时的急救处理,即便后续才用先进的生命支持手段,多数溺水者的生命也很难挽救。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村约一半以上未成年人溺水未能被及时发现或抢救,结果死于溺水发生地。每个人都具备相应的处理溺水事故的能力,不但能降低身边溺水事故的死亡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溺水的危险,尤其可以减少因盲目救助导致的溺亡情况的发生。掌握溺水救护知识的人 越多,发生溺水死亡的概率就越小。

案例15:某市张家浜曾经是一条臭水浜。1998年起新区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先后投入6亿多元,使其河水清澈,风景秀丽,绿树成荫,同时这里也成了野泳爱好者青睐的游点。即便年年出现溺亡事件,但“游”客们依旧对这里趋之若鹜。

案例16:某区的美兰湖是某市最大的人工湖。2011年初夏一天夜里,一名男孩无视“严禁游泳”的警示标牌,在此野泳,因为体力不支溺水,被现场人员救起;但由于溺水时间较长,再加上现场人员缺乏急求知识,当用没有任何救护设备的私家车把男孩送往医院后,因错过了最佳急救时机,男孩不幸身亡。

案例17:2012年6月7日,在一家酒店的游泳馆,一名28岁的男子游泳时发生意外,最终因没有得到及时的专业抢救而被宣布脑死亡。如果当时游泳馆有专业救生员,能及早发现意外并实施专业救护,也许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急救方法不正确、救援不及时是造成溺水死亡率上升的重要因素。

因为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在河里游泳,同时,绝大多数河畔没有设置物理隔离措施,因此只能对野游者们苦口婆心地劝说。但是,炎炎夏日,很多人看到河里有人游泳,就禁不住诱惑下到河里。尤其经过整修、河水清澈的地方更是受到很多人的青睐;甚至有很多家长带着孩子在这些河道中学习游泳,使孩子缺乏在野外水域游泳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意识。

希望家长牢记并让孩子意识到:只要你到野外水域游泳,不管你的游泳技能有多好,都存在溺水风险。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消除的,它始终在那里威胁着你的生命安全。